明问与终身修学

三学哲庐

传习录

以下门人徐爱录 第7条

部分释读待校
先生又曰:“‘格物’如《孟子》‘大人格君心’之格,是去其心之不正,以全其本体之正。但意念所在,即要去其不正,以全其正,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,即是穷理。‘天理’即是‘明德’,‘穷理’即是‘明明德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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