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习录以下门人陆澄录 第73条部分釋讀待校簡體原文白話點字詞查註釋,選中文字可問答或糾錯问“志至气次”。先生曰:“‘志之所至,气亦至焉’之谓,非极至、次贰之谓。‘持其志’,则养气在其中;‘无暴其气’,则亦持其志矣。孟子救告子之偏,故如此夹持说。”上一章以下门人陆澄录 第72条下一章以下门人陆澄录 第74条鍵盤按 ← / → 翻章;觸屏左右滑動翻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