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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习录

教约 第199条

部分釋讀待校
凡授书不在徒多,但贵精熟。量其资禀,能二百字者止可以授一百字,常使精神力量有馀,则无厌苦之患,而有自得之美。讽诵之际,务令专心一志,口诵心惟,字字句句䌷绎反复,抑扬其音节,宽虚其心意,久则义礼浃洽,聪明日开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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