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经紀孝行章 第十部分釋讀待校簡體原文白話點字詞查註釋,選中文字可問答或糾錯子曰:「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,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;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」上一章聖治章 第九下一章五刑章 第十一鍵盤按 ← / → 翻章;觸屏左右滑動翻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