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习录
又 第155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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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书云:“良知,心之本体,即所谓性善也,未发之中也,寂然不动之体也,廓然大公也,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于学耶?中也,寂也,公也,既以属心之体,则良知是矣。今验之于心,知无不良;而中、寂、大公,实未有也。岂良知复超然于体、用之外乎?”性无不善,故知无不良;良知即是未发之中,即是廓然大公、寂然不动之本体,人人之所同具者也。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,故须学以去其昏蔽;然于良知之本体,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。知无不良,而中、寂、大公,未能全者,是昏蔽之未尽去,而存之未纯耳。体既良知之体,用即良知之用,宁复有“超然于体、用之外”者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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